中国某某支行、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鲁0686执恢455-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6-26
案件内容
山东省栖霞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鲁0686执恢455-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某某支行
被执行人王某某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某某支行与被执行人王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我院向被执行人王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被执行人王某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2016)鲁0686民初160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经查被执行人王某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营业部2*************CNY0、2*************CNY0账户有存款,已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被执行人王某某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李沧支行营业部的2*************CNY0账户存款元、2*************CNY0账户存款元至栖霞市人民法院。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胡海滨
审判员王绍强
审判员鲁岩涛
书记员:
书记员王新桥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五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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