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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文朝、陈万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皖1181执恢3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2-19
案件内容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181执恢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林文朝,男,1966年6月2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打工,住天长市。

监护人:曾长英,女,1941年4月1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天长市,系申请人母亲。

委托代理人:林文海,男,1964年2月2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天长市,系申请人哥哥。

委托代理人:梅晓军,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万田,男,1963年4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商,住天长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林文朝与陈万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本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皖1181执恢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徐文

审判员王俊

审判员周家亮

书记员:

书记员花蕾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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