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文朝、陈万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皖1181执恢3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2-19
案件内容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181执恢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林文朝,男,1966年6月23日生,汉族,小学文化,打工,住天长市。
监护人:曾长英,女,1941年4月16日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农,住天长市,系申请人母亲。
委托代理人:林文海,男,1964年2月27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天长市,系申请人哥哥。
委托代理人:梅晓军,安徽知秋(天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陈万田,男,1963年4月12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个体经商,住天长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林文朝与陈万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属于特困群体,本院已经给予其适当救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皖1181执恢3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徐文
审判员王俊
审判员周家亮
书记员:
书记员花蕾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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