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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守国、李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鲁1402执1489-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0-30
案件内容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

(2018)鲁1402执1489-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薛守国。

被执行人:李涛。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薛守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14民终14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至今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李涛银行存款伍仟零伍拾伍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员刘世文

书记员:

书记员雒鹏飞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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