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守国、李涛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鲁1402执1489-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0-30
案件内容
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用)
(2018)鲁1402执1489-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薛守国。
被执行人:李涛。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薛守国申请执行被执行人李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8)鲁14民终1452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至今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扣划被执行人李涛银行存款伍仟零伍拾伍元整。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执行员刘世文
书记员:
书记员雒鹏飞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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