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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建红、黄山市屯溪区萌娃当家儿童摄影影楼、朱敏杰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皖1002执922号
案由: 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11
案件内容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皖1002执92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汪建红,女,1975年1月2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黟县。

被执行人:黄山市屯溪区萌娃当家儿童摄影影楼,住所地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长干中路**三华园北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341002MA2RU16C8X。

被执行人:朱敏杰,男,1975年9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身份证号码

审理经过:

340901197509010013。

本院在执行××人××与被××人黄山市××区萌娃当家儿童摄影影楼、朱敏杰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申请人于2019年9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9)皖1002执92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张军

审判员张中荣

审判员王柏松

书记员:

书记员杜家昕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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