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盛宏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辽0106民初465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8-18
案件内容
沈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辽0106民初4653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住址沈阳市铁**兴顺街**。
负责人:梁水清,系行长。
委托代理人:于晓彬,系辽宁弘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多柱,系辽宁弘鼎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盛宏涛,男,汉族,1981年12月29日出生,,住址沈阳市沈河区
公民身份号码:2101031981********。
审理经过: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诉被告盛宏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申请撤诉。经审查,撤诉是当事人处分自己诉讼权利行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依法准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4.5元,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宋奕嬴
书记员:
法官助理周超
书记员王迪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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