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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锦霞、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二村民委员会、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行政非诉执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粤0113执7074号
案由: 行政非诉执行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3-27
案件内容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粤0113执707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郑锦霞。

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二村民委员会。

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郑锦霞与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二村民委员会、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二村民委员会、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蔡边二村股份合作经济社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并采取执行措施,但被执行人并没有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本院已将被执行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本案为行为履行,具有不可替代性,且本案为村集体组织的行为履行,涉及关系较为复杂,需要多方协调推进,短期内暂无法完成。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为行为履行,具有不可替代性,需要多方协调,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应终结本次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谢荫泉

审判员付凌霄

审判员黎炳林

书记员:

书记员温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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