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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天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黄六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湘0111民初7660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29
案件内容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湘0111民初7660号

当事人:

原告:湖南天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建湘南路**。

法定代表人:罗时辉,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己中,男,1964年8月28日出生,汉族,系原告湖南天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被告:黄六军,男,1969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长沙县。

审理经过:

原告湖南天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黄六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立案。原告湖南天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湖南天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湖南天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未收取。

审判员:

审判员宁昊杰

书记员:

书记员许旭瑶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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