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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超与武陟县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豫0823民初4111号
案由: 人身保险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0-26
案件内容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豫0823民初4111号

当事人:

原告:王超,男,1979年12月3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中海,焦作市武陟县中信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武陟县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武陟县迎宾大道中段歌乐园小区门面房北一号。

法定代表人:陈趁新,经理。

被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号。

法定代表人:潘艳红,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双利,河北蓝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王超与被告武陟县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8日立案。原告王超于2020年10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武陟县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原告对其诉讼权利的自行处分,且不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权益,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王超撤回对武陟县丰达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判员:

审判员张永庆

书记员:

书记员冯英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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