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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顺爱与梁英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吉2401民初3376号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1-05
案件内容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2401民初3376号

当事人:

原告:姜顺爱,女,1984年10月4日出生。

被告:梁英俊,男,1977年6月14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顺爱与被告梁英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姜顺爱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姜顺爱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顺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214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070元,由原告姜顺爱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刘瑶

书记员:

书记员林美娜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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