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顺爱与梁英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吉2401民初3376号
案由: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11-05
案件内容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吉2401民初3376号
当事人:
原告:姜顺爱,女,1984年10月4日出生。
被告:梁英俊,男,1977年6月14日出生。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姜顺爱与被告梁英俊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姜顺爱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姜顺爱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姜顺爱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214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070元,由原告姜顺爱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刘瑶
书记员:
书记员林美娜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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