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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某、六盘水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19)黔0526执324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1-26
案件内容

刘某某(申请执行人)、六盘水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被执行人):

刘某某与六盘水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32215.00元。经本院立案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于2019年1月2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缴款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收到上述材料后表示愿意支付执行款,并将执行款及执行费缴入该案账户,我院于2019年2月18日将执行款通过“一案一账号”汇入申请执行人的账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本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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