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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环宇与李红喜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陕0526执989号之一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03
案件内容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526执989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环宇,男,汉族。

被执行人:李红喜,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环宇与李红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6民初03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红喜应履行案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案件受理费1700元、执行费650元。

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2284.54(含执行费)元。经本院向银行、不动产、车辆、工商、证券等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李红喜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红喜的银行账户、互联网金融账户予以冻结,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及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其对执行情况无异议,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苏宏盛

审判员李庆侠

审判员王成海

书记员:

书记员张苗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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