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环宇与李红喜其他案由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陕0526执989号之一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03
案件内容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陕0526执989号之一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环宇,男,汉族。
被执行人:李红喜,男,汉族。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张环宇与李红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526民初038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红喜应履行案款50000元及利息(利息未计算)、案件受理费1700元、执行费650元。
在执行中,本院依法扣划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及网络资金2284.54(含执行费)元。经本院向银行、不动产、车辆、工商、证券等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李红喜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红喜的银行账户、互联网金融账户予以冻结,并将其纳入失信名单及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上述执行情况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其对执行情况无异议,亦不能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若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苏宏盛
审判员李庆侠
审判员王成海
书记员:
书记员张苗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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