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应香、邵武市云翔竹木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邵执字第1644号
案由: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2-29
案件内容
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邵执字第164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熊应香,女,1965年9月11日出生,汉族,邵武市村民,住。
被执行人邵武市云翔竹木有限公司,住所地邵武市拿口镇富裕工业园区,组织机构代码:66281013-3。
法定代表人吴和锋,执行董事。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熊应香与被执行人邵武市云翔竹木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2015)邵民初字第292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中,已依法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系统,并在其他执行案件中对被执行人所有的房产采取了查封的强制措施,但该房产暂时无法处置。另经多次向各金融、房产、国土、工商、车辆等部门查询,上述被执行人目前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邵武市人民法院(2015)邵民初字第29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向本院提出执行申请,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执行长袁文渊
执行员杨雪武
执行员刘军伟
书记员:
书记员温惠彬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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