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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王磊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辽0103执保2093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23
案件内容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103执保2093号

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负责人:周学军,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丰,女,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燕,女,该行员工。

被申请人:王磊,男,1996年2月6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的(2019)辽0103财保1986号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磊的银行存款46294.35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保全费483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张鸣飞

书记员:

书记员左正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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