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王磊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辽0103执保2093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2-23
案件内容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0103执保2093号
当事人: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住所地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
负责人:周学军,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邓丰,女,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海燕,女,该行员工。
被申请人:王磊,男,1996年2月6日出生,住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
审理经过: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本院作出的(2019)辽0103财保1986号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磊的银行存款46294.35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案件保全费483元,由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张鸣飞
书记员:
书记员左正阳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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