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甜申请湖南省金万嘉食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执行恢复执行终结裁定书
案号:
(2018)湘1081执恢193号
案由:
其他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06-13
案件内容
湖南省资兴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湘1081执恢19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杨甜。
被执行人湖南省金万嘉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传观,董事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杨甜与湖南省金万嘉食品有限公司行政非诉案由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杨甜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提出的撤销执行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申请执行人杨甜撤销执行申请。终结(2015)资行执审字第256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刘华
书记员:
书记员罗强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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