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胤俊与崔少敏申请支付令一审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长执字第196号
案由:
申请支付令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2-28
案件内容
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长执字第196号
审理经过:
张胤俊与崔少敏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1日作出的(2014)长民督字第7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4年9月3日依法扣押被执行人崔少敏之妻陈燕轿车一辆,正在积极组织拍卖。现经查询,被执行人崔少敏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长执字第19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吴培忠
审判员冯伟
代理审判员郭富斌
书记员:
书记员卫美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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