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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胤俊与崔少敏申请支付令一审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长执字第196号
案由: 申请支付令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12-28
案件内容

山西省长子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长执字第196号

审理经过:

张胤俊与崔少敏申请支付令一案,本院于2014年4月21日作出的(2014)长民督字第7号支付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于2014年5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4年9月3日依法扣押被执行人崔少敏之妻陈燕轿车一辆,正在积极组织拍卖。现经查询,被执行人崔少敏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2014)长执字第196号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吴培忠

审判员冯伟

代理审判员郭富斌

书记员:

书记员卫美晶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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