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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秀花、厦门长庚医院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闽0205执558号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3-09
案件内容

申请执行人厦门长庚医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秀花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闽0205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执行被执行人拖欠的款项3917.90元等。被执行人依法应承担本案执行费50元、诉讼费25元。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结案。

至此,申请执行人厦门长庚医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吴秀花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2021)闽0205执558号;诉讼案号:(2020)闽0205民初534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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