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宏伟支行与王宏喜银行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辽1004民初390号
案由:
银行卡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7-01
案件内容
辽宁省辽阳市宏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辽1004民初390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宏伟支行,住所地:辽阳市宏伟区。
被告:王宏喜,男,1980年3月25日出生,住辽阳市太子河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宏伟支行诉被告王宏喜银行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29日立案。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宏伟支行于2019年6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宏伟支行以“另行解决”为由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宏伟支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预交),由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宏伟支行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徐作英
书记员:
书记员张瑞云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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