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成与李智斌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眉法执字第00645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1-07
案件内容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眉法执字第0064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王志成。
被执行人李智斌。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志成与李智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案执行标的202900元。在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双方已照协议对第一期95000元履行完毕。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眉法执字第006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刘**
审判员王延伟
代理审判员胡培哲
书记员:
书记员齐晓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