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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成与李智斌保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5)眉法执字第00645号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6-01-07
案件内容

陕西省眉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5)眉法执字第0064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王志成。

被执行人李智斌。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王志成与李智斌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本案执行标的202900元。在执行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现双方已照协议对第一期95000元履行完毕。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5)眉法执字第0064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刘**

审判员王延伟

代理审判员胡培哲

书记员:

书记员齐晓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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