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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程、邓奇仕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湘0302执183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29
案件内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302执183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郭晓程,男,198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身份证住址湘潭市岳塘区,现住湘潭九华经开区。

被执行人邓奇仕,男,1997年5月17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户籍所在地湘潭市雨湖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郭晓程与被执行人邓奇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年6月10日作出的(2020)湘030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依申请于2020年10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邓奇仕的银行存款3490元(含本金2830元,案件受理费610元、执行费50元,利息另计)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龙俊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罗倩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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