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晓程、邓奇仕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湘0302执183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29
案件内容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302执183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郭晓程,男,1988年7月24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身份证住址湘潭市岳塘区,现住湘潭九华经开区。
被执行人邓奇仕,男,1997年5月17日出生,汉族,湘潭市人,户籍所在地湘潭市雨湖区。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郭晓程与被执行人邓奇仕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年6月10日作出的(2020)湘0302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依申请于2020年10月9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邓奇仕的银行存款3490元(含本金2830元,案件受理费610元、执行费50元,利息另计)或查封、扣押、扣留、提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龙俊
书记员:
代理书记员罗倩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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