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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振光与郭军、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辽0103民初9493号
案由: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8-04
案件内容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辽0103民初9493号

当事人:

原告:孙振光,男,1952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址沈阳市沈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峰,北京隆安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

被告:郭军,男,1969年8月28日出生,羁押于辽宁省沈阳。

被告: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法库经济开发区。

审理经过:

原告孙振光与被告郭军、沈阳世博置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本院审判员王艳辉独任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孟孙振光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孙振光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孙振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元,由原告孙振光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王艳辉

书记员:

书记员梁超男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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