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瑞霞与王兆才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7)吉0282执156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11-20
案件内容
吉林省桦甸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吉0282执1564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瑞霞,女,1962年7月16日出生,住桦甸市。
被执行人:王兆才,男,1955年9月15日出生,住桦甸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张瑞霞与被执行人王兆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桦甸市人民法院(2017)吉0282民初2078号民事调解:被告王兆才欠原告张瑞霞借款1.5万元,于2017年7月31日前还清;案件受理费44元,由被告王兆才负担。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现因被执行人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终结本次执行,保留债权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准予。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刘孝民
审判员孔岩
审判员白学远
书记员:
书记员薛玲玲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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