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亚娟与张凤春、张淑荣、周长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黑0881执51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19
案件内容
同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881执51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雷亚娟,女性,住同江市
被执行人:张凤春,男性,住同江市
被执行人:张淑荣,女性,住同江市
被执行人周长胜,男性,住同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雷亚娟与张凤春、张淑荣、周长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多次经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反馈,被执行人银行、房产等相关查控信息均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因被执行人未按规定申报财产,本院决定对被执行拘留15日,因无被执行人下落,暂未对被执行人执行拘留措施。经约谈,申请人对本院上述执行查控情况无异议,同意终结该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王金涛
审判员周春太
审判员马长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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