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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亚娟与张凤春、张淑荣、周长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黑0881执51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同江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0-19
案件内容

同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881执513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雷亚娟,女性,住同江市

被执行人:张凤春,男性,住同江市

被执行人:张淑荣,女性,住同江市

被执行人周长胜,男性,住同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雷亚娟与张凤春、张淑荣、周长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过多次经过网络查控及传统查控反馈,被执行人银行、房产等相关查控信息均未查到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亦无法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因被执行人未按规定申报财产,本院决定对被执行拘留15日,因无被执行人下落,暂未对被执行人执行拘留措施。经约谈,申请人对本院上述执行查控情况无异议,同意终结该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王金涛

审判员周春太

审判员马长征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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