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通达理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盛艳租赁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2)皖1302执171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6-01
案件内容
盛艳:
你(单位)与阜阳市通达理装卸服务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皖1302民初5942号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阜阳市通达理装卸服务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2年1月6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收到本通知书后立即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本案审理、执行期间的全部费用。
如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请将上述款项汇至本院。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州埇桥支行
账户名称:宿州市埇桥区会计中心
账号:×××63
特此通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