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久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唐荣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川0903民初7064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1-03-30
案件内容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903民初7064号
当事人:
原告:四川久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置信北街1号5幢3单元4楼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8235207X8。
法定代表人:卓昌友,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松辉,男,汉族,1981年9月4日出生,住遂宁市蓬溪县。
被告:唐荣强,男,汉族,1974年6月8日,住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四川久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唐荣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四川久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四川久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四川久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刘树青
书记员:
书记员张峻豪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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