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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张宝安与被执行人盖志刚王艳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黑0281执630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11-02
案件内容

黑龙江省讷河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黑0281执63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张宝安,男,1970年9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讷河市老来农场第八居民区**,身份证号码2302221960********。

被执行人盖志刚,男,1979年4月1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讷河市学田镇合庆村**,身份证号码2302811979********。

被执行人王艳娣,女,198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讷河市学田镇合庆村**,身份证号码2302811980********。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工程中,讷河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0281民初1969号判决书已在执行程序中,并以执行和解在履行过程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讷河市人民法院(2019)黑0281执63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赵庆春

书记员:

书记员陈金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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