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广塑化工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区立章包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桂0103执6303号之二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2-16
案件内容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103执6303号之二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南宁广塑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金湖路61号佳得鑫水晶城C座1903号房。
法定代表人:陈树旭,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立章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桃园西路南边广东思豪液压厂对面石碣村亲义村民小组厂房2。
法定代表人:麦子良。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103民初18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的(2019)桂0103执6303号执行裁定书依法查封佛山市南海区立章包装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粤Y×××××的汽车、冻结佛山市南海区立章包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6破终6号民事裁定书受理了双日塑料(深圳)有限公司对佛山市南海区立章包装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粤0605破终44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指定广东华登律师事务所为佛山市南海区立章包装有限公司管理人,现管理人申请解除对佛山市南海区立章包装有限公司财产的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立章包装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粤Y×××××的汽车的查封;
二、解除对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立章包装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黄郁
审判员黄健
审判员卢雁飞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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