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某与李娅婷,梁民均,王玉莉等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19)陕0330执126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凤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7-29
案件内容
石某某、李某某、梁某某、王某某、齐某某:
申请执行人石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梁某某,王某某,齐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凤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330民初14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李某某,梁某某,王某某,齐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石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499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7月8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司法公开告知书等法律文书,限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于2019年7月8日向本院缴纳全部案件款4999元,承担执行费50元,申请人于2019年7月10日领取全部案件款。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330执12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7月10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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