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发琳、安顺开发区风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1)黔0402民初10406号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3-30
案件内容
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黔0402民初10406号
当事人:
原告:陈发琳,男,1974年9月14日生,汉族,住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
被告:安顺开发区风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贵州省安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千禧花园9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49055190222XK。
法定代表人:雷安珍。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发琳与被告安顺开发区风驰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2年1月18日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系其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发琳撤诉。
案件受理费420元,减半收取210元,由原告陈发琳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谌静
书记员:
法官助理武城锐
书记员韩超乾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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