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何乾坤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浙0603执2600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7-21
案件内容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603执260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组织机构代码:MB1959723。
法定代表人陈立根。
被执行人何乾坤,男,1958年5月17日出生,住绍兴市柯桥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9)浙0603行审33号裁定书,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何乾坤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何乾坤(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限),但被执行人何乾坤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何乾坤在帐号:10×××68存款2652.5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袁继红
书记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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