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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何乾坤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浙0603执2600号
案由: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7-21
案件内容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浙0603执260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柯桥分局,住所地绍兴市柯桥区群贤路**,组织机构代码:MB1959723。

法定代表人陈立根。

被执行人何乾坤,男,1958年5月17日出生,住绍兴市柯桥区。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2019)浙0603行审33号裁定书,于年月日向被执行人何乾坤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何乾坤(写明指定履行的义务和期限),但被执行人何乾坤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何乾坤在帐号:10×××68存款2652.5元,冻结期限为12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代理)审判员 袁继红

书记员: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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