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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大联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湘1381执336号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6-09
案件内容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1381执336号

当事人:

被执行人赵大联,男,1967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赵大联罚金一案中(本案执行标的50000元,执行到位0元);依法对被执行人赵大联的银行存款、房产、公积金、股息红利、财付通、阿里巴巴、工商登记、保险收益等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调查;查封被执行人赵大联所有的位于冷办建新居委会(产权证号:00056069)一处(价值较低不宜处置);调查被执行人赵大联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未发现有财产线索。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赵大联目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熟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赵大联有新的财产线索,本院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蔡文华

审判员陈利

审判员邹卷澜

书记员:

书记员周妍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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