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联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湘1381执336号
案由: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6-09
案件内容
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1381执336号
当事人:
被执行人赵大联,男,1967年2月3日出生,汉族,住冷水江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被执行人赵大联罚金一案中(本案执行标的50000元,执行到位0元);依法对被执行人赵大联的银行存款、房产、公积金、股息红利、财付通、阿里巴巴、工商登记、保险收益等财产进行了全面查询、调查;查封被执行人赵大联所有的位于冷办建新居委会(产权证号:00056069)一处(价值较低不宜处置);调查被执行人赵大联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了解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未发现有财产线索。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赵大联目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熟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赵大联有新的财产线索,本院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蔡文华
审判员陈利
审判员邹卷澜
书记员:
书记员周妍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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