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巢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安徽巢海水泥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1)皖0181执2771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巢湖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1-06
案件内容
安徽巢海水泥有限公司、佘本江:
你们与巢湖巢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皖0181民初868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巢湖巢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规定,责令你们履行下列义务:
一、给付申请执行人巢湖巢润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货款472306.19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自2021年1月15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的1.5倍计算)、保全担保费550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负担执行费6990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巢湖支行.账户名称:巢湖市人民法院.
账号: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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