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陈同梅、褚云兴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1)鲁0786执恢205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昌邑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5-27
案件内容

山东省昌邑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鲁0786执恢205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陈同梅,女,1966年12月8日出生,汉族,住昌邑市。

被执行人:褚云兴,男,汉族,1965年5月1日出生,现住昌邑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同梅与被执行人褚云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书面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的申请。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昌邑市人民法院(2021)鲁0786执恢20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马志浩

书记员:

书记员王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