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艳飞、于素云、张紫巍申请执行周文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0)内0581执859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4-25
案件内容
周文杰:
你与尹艳飞、于素云、张紫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内0581民初1879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尹艳飞、于素云、张紫巍于二O二O年八月七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八月七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给付案件本金1054714.00元,执行费10547.00元,案件受理费9529.00元,合计1074790.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支行
开户名称: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缴款账号:62284021470********
特此通知。
执行员姚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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