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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艳飞、于素云、张紫巍申请执行周文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0)内0581执859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1-04-25
案件内容

周文杰:

你与尹艳飞、于素云、张紫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内0581民初1879号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尹艳飞、于素云、张紫巍于二O二O年八月七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O二O年八月七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给付案件本金1054714.00元,执行费10547.00元,案件受理费9529.00元,合计1074790.00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霍林郭勒市沙尔呼热支行

开户名称:霍林郭勒市人民法院

缴款账号:62284021470********

特此通知。

执行员姚永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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