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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花申请宣告李根柱失踪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19)吉2405民特6号
案由: 申请宣告公民失踪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龙井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特别程序
发布日期: 2020-04-30
案件内容

吉林省龙井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19)吉2405民特6号

当事人:

申请人:李国花,女,1986年5月13日生,朝鲜族,户籍所在地为和龙市,现住龙井市。

审理经过:

申请人李国花申请宣告公民失踪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特别程序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李国花称,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李根柱失踪。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李国花与被申请人李根柱系父女关系,被申请人患有精神疾病,于2016年8月26日离家后至今未归,已下落不明满3年。现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宣告李根柱失踪。

经审理查明:下落不明人李根柱,男,1952年7月11日出生,朝鲜族,户籍所在地为吉林省和龙市,系申请人李国花的父亲。被申请人李根柱2016年7月11日在延边脑科医院诊断为酒精所致精神障碍,于2016年8月26日在龙井市离家后至今未归,已下落不明满3年。2016年8月28日申请人李国花到龙井市龙门派出所立案,寻求帮助;于2016年9月5日申请人在延边合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发布寻人启事,寻找被申请人,李根柱至今杳无音讯。被申请人李根柱的妹妹李顺玉出庭作证,证实被申请人李根柱离家出走及至今没有音讯的事实。申请人李国花申请宣告李根柱失踪后,本院于2020年1月13日在《延边日报》第18565期发出寻找李根柱的公告,法定公告期为三个月,现已届满,李根柱仍然下落不明。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李根柱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已满3年,申请人李国花宣告被申请人李根柱失踪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百八十五规定,判决如下:

裁判结果:

宣告李根柱失踪。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判员:

审判员朴贤美

书记员:

书记员郑道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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