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佛山市南海区歌坛娱乐有限公司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粤0604执9820号
案由:
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7-06
案件内容
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粤0604执982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京广中心商务楼4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4K。
法定代表人周建潮。
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歌坛娱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罗村联星南区商业城综合楼一的三楼3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7P。
法定代表人丘利明。
审理经过:
关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诉佛山市南海区歌坛娱乐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权、放映权纠纷五十六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604民初7241-7242、7244-7268、7270-7286、7288-7293、7295-7300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因义务人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于2020年5月25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费28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因业务需要,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回强制执行申请,系其对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2020)粤0604执9769-9824号案件终结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长邬青山
审判员陈业翔
审判员瞿茜
书记员:
书记员刘政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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