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军华、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桂0305执658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6-30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305执65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
法定代表人:曾小平,院长。
被执行人:杨军华,男,197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全州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杨军华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桂0305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杨军华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04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网络查询及向银行、不动产、证券、股权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杨军华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另,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杨军华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杨军华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杨军华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朱捷
审判员黄克芹
审判员周穆奕
书记员:
书记员王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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