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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军华、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罚金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桂0305执658号
案由: 罚金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6-30
案件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桂0305执658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地址桂林市七星区七星路**。

法定代表人:曾小平,院长。

被执行人:杨军华,男,1976年6月21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西全州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与被执行人杨军华罚金一案,本院作出的(2018)桂0305刑初214号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杨军华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04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网络查询及向银行、不动产、证券、股权部门查询暂未发现被执行人杨军华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另,申请执行人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杨军华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杨军华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杨军华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朱捷

审判员黄克芹

审判员周穆奕

书记员:

书记员王真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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