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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耀达、曾亿荣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 (2020)桂0305执恢27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1-13
案件内容

黄耀达、桂林向荣生态园林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曾亿荣、曾镇宇、唐周利、唐光春、曾韦韦、杨玉洁:

申请执行人黄耀达与被执行人桂林向荣生态园林工程发展有限公司、曾亿荣、曾镇宇、唐周利、唐光春、曾韦韦、杨玉洁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桂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桂林市劳人仲字[2017]第551号仲裁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黄耀达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6月17日立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结案。被执行人已完全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本院予以结案。为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桂林市劳人仲字[2017]第551号仲裁裁决书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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