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健、李文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皖0705执2260之一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26
案件内容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705执2260之一号
当事人:
申请人:吴健。
被执行人:李文华。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吴健与李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文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陈坦文
审判员陈金灿
审判员丁爱平
书记员:
书记员徐雪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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