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吴健、李文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8)皖0705执2260之一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8-12-26
案件内容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8)皖0705执2260之一号

当事人:

申请人:吴健。

被执行人:李文华。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吴健与李文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文华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长陈坦文

审判员陈金灿

审判员丁爱平

书记员:

书记员徐雪婷

裁判日期: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五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