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傅英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211执866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9-09-25
案件内容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211执866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行,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
主要负责人:郝子健,行长。
委托代理人:陈铭勇,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孙楠,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傅英军,男,1985年4月14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青岛市开发区。
被执行人:丁玉凤,女,1982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所地青岛市开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上列当事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依据本院(2018)鲁0211民初1844号民事判决书于2019年03月0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责令其5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标的额96631.51元。执行中,本院已于2019年3月27日依法查封了傅英军名下傅英军、丁玉凤共有的位于青岛开发区前湾港路217号9栋1单元602室有房屋一处〔面积48.81平方米,权证号为市201034160号〕。因申请人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国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19)鲁0211执86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陈茂太
审判员刘西才
审判员张培荣
书记员:
书记员王蕾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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