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姚楚圣、项忠城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2)浙1024执812号
案由: 民事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仙居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2-04-26
案件内容

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1024执812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姚楚圣,男,1996年09月27日出生,住所地仙居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执行人:项忠城,男,2001年05月01日出生,住所地仙居县,公民身份号码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姚楚圣与被执行人项忠城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姚楚圣向本院申请撤回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浙江省仙居县人民法院(2021)浙1024民特741号裁定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员张秋阳

书记员:

代书记员俞骅罡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