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右后旗忠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靳晓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2)内0928民初775号
案由: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2-07-23
案件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内0928民初775号
当事人:
原告:察右后旗忠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928664057085A,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察右后旗白镇三中南;
法定代表人:赵彦忠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君,男,汉族,1959年7月12日出生,察右后旗人,系公司收费员,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被告:靳晓东,男,汉族,49岁,察右后旗人,现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察右后旗忠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靳晓东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在诉讼中,原告察右后旗忠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因与被告靳晓东双方已达成和解协议,原告于2022年6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原告察右后旗忠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理由成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察右后旗忠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靳晓东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察右后旗忠诚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田江
书记员:
书记员杨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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