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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军与王秀清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内0125民初24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5-05
案件内容

武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25民初244号

当事人:

原告:马海军,男,198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武川县。

被告:王秀清,女,197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武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海军与被告王秀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原告马海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马海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胡海丽

书记员:

书记员裴艳萍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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