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海军与王秀清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内0125民初24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武川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05-05
案件内容
武川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内0125民初244号
当事人:
原告:马海军,男,1984年3月11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武川县。
被告:王秀清,女,1975年5月21日出生,汉族,无业,现住武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马海军与被告王秀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15日立案。原告马海军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马海军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胡海丽
书记员:
书记员裴艳萍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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