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与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宁0502民初390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2-19
案件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502民初3903号
当事人:
原告:田某,宁夏中卫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被告:常某,宁夏中卫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审理经过:
原告田某与被告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田某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提出对被告常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16元,减半收取计58元,由原告田某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吴晓利
书记员:
书记员张东
裁判日期: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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