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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某与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宁0502民初390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19-12-19
案件内容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宁0502民初3903号

当事人:

原告:田某,宁夏中卫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被告:常某,宁夏中卫市人,住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

审理经过:

原告田某与被告常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田某于2019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某提出对被告常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16元,减半收取计58元,由原告田某负担。

审判员:

审判员吴晓利

书记员:

书记员张东

裁判日期:

二○一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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