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生虎与许亚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陕0627民初585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甘泉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8-13
案件内容
陕西省甘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陕0627民初585号
当事人:
原告奥XX,男,汉族,1990年9月19日出生,陕西省甘泉县村民,现住甘泉县,职业为驾校教练,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许XX,女,汉族,1991年11月11日出生,户籍,陕西省甘泉县,现住甘泉县,公民身份号码:61062XXXX111110868XXXX。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奥XX与被告许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奥XX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奥XX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奥XX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75元,减半收取337.5元由原告奥XX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魏延林
书记员:
书记员李东材
裁判日期:
二0二0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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