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咨询

当前位置:首页 > 案例库 > 详情
廖益雄、雷廷玖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黔2622执140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29
案件内容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2622执14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廖益雄,男,1966年6月4日生,汉族,广西博白县村民。

被执行人:雷廷玖,男,1962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廖益雄申请执行雷廷玖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雷廷玖有微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雷廷玖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9d0d491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44.5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潘忠武

书记员:

书记员王兰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