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益雄、雷廷玖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20)黔2622执140号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10-29
案件内容
贵州省黄平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黔2622执140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廖益雄,男,1966年6月4日生,汉族,广西博白县村民。
被执行人:雷廷玖,男,1962年11月29日生,汉族,住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廖益雄申请执行雷廷玖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雷廷玖有微信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雷廷玖在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085e9858e9d0d491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2044.57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审判员潘忠武
书记员:
书记员王兰英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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