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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炳华、于德泉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305财保45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11-22
案件内容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05财保451号

当事人:

申请人:王炳华,男,1956年1月30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申请人:于德泉,男,1959年4月3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炳华与被申请人于德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炳华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炳华申请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王炳华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判员:

审判员张晓明

书记员:

法官助理徐金莹

代理书记员边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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