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炳华、于德泉民间借贷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19)鲁0305财保45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其他
发布日期:
2019-11-22
案件内容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鲁0305财保451号
当事人:
申请人:王炳华,男,1956年1月30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被申请人:于德泉,男,1959年4月3日生,汉族,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王炳华与被申请人于德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王炳华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炳华申请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申请人王炳华撤回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审判员:
审判员张晓明
书记员:
法官助理徐金莹
代理书记员边坤
裁判日期: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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