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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某1与蒋某2继承析产纠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新执字第01241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2-27
案件内容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新执字第0124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蒋某1,女,汉族。

被执行人蒋某2,男,汉族。

审理经过:

蒋某1与蒋某2继承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新民初字第004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蒋某1于2014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将登记在已故蒋光春名下位于本市新城区笃臣一巷X号(原胜利路XX号)坐东朝西砖混结构新式楼房(房产证号:市房权字**)北边上、下各一间,过户到蒋某1名下。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登记在已故蒋光春名下位于本市新城区笃臣一巷X号(原胜利路XX号)坐东朝西砖混结构新式楼房(房产证号:市房权字XXXX:市房权字**,过户到蒋某1(身份证号:XXXXXXXXXXX********)名下。原房产证作废。室外楼梯一座由蒋某1与蒋某2各占二分之一。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康建平

审判员王虹

审判员雷安坤

书记员:

书记员米志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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