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1与蒋某2继承析产纠纷纠纷案执行裁定书
案号:
(2014)新执字第01241号
案由:
继承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17-02-27
案件内容
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4)新执字第01241号
当事人:
申请执行人蒋某1,女,汉族。
被执行人蒋某2,男,汉族。
审理经过:
蒋某1与蒋某2继承析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新民初字第0047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蒋某1于2014年9月10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将登记在已故蒋光春名下位于本市新城区笃臣一巷X号(原胜利路XX号)坐东朝西砖混结构新式楼房(房产证号:市房权字**)北边上、下各一间,过户到蒋某1名下。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二百五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将登记在已故蒋光春名下位于本市新城区笃臣一巷X号(原胜利路XX号)坐东朝西砖混结构新式楼房(房产证号:市房权字XXXX:市房权字**,过户到蒋某1(身份证号:XXXXXXXXXXX********)名下。原房产证作废。室外楼梯一座由蒋某1与蒋某2各占二分之一。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审判长康建平
审判员王虹
审判员雷安坤
书记员:
书记员米志宏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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