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均与广汉和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川0681民初107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4-14
案件内容
四川省广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681民初107号
当事人:
原告:李俊均,女,1981年9月9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广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婷婷,四川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广汉和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四川省德阳市广汉市韶山路五段206号。
法定代表人:徐鲁,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揉柔,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俊均与被告广汉和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
法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俊均撤回起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5785元、保全费4405元,由原告李俊均承担。
审判员:
审判员李斌
书记员:
书记员王金凤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免责声明: 本站法律法规内容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及咨询线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