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区支行与沈黎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
(2020)渝0110民初6543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民事一审
发布日期:
2020-08-20
案件内容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10民初6543号
当事人: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区支行,住所地:重庆市綦江区文龙街道通惠大道22号峰汇国际5栋附1-1、1-2、1-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2671015190。
负责人:张文佼,该支行副行长。
被告:沈黎,男,1991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綦江区。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区支行与被告沈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6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区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提出减、缓、免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綦江区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审判员王君平
书记员:
法官助理罗超
书记员黎松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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