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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祥远与杨官建不当得利纠纷结案通知书
案号: (2020)陕0928执62号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开类型: 公开
审理法院: 旬阳县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 执行实施
发布日期: 2020-04-23
案件内容

刘祥远、杨官建:

申请执行人刘祥远与被执行人杨官建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旬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陕0928民初1247号具有执行内容的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杨官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刘祥远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杨官建给付19620.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杨官建送达了执行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杨官建在收到执行法律文书后主动履行了本院作出的(2019)陕0928民初1247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费194.00元由被执行人杨官建负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0)陕0928执62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1月22日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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